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更新时间:2021-12-12 06:17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综合治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二)发展规划信息股

负责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县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议,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拟订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综合治理;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科学技术服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布局设计及评估验收;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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